“人民”不是想用就能用的,法律会以人民的名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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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6:22:07
全国 “人民咖啡馆” 仿冒店数量远超官方直营店,正主维权无门的窘境,根源藏在 “人民” 二字的法律属性里。其母公司多次申请 “人民咖啡馆” 商标遭驳回,恰恰印证了一个关键规则:“人民” 不是商业品牌想用就能用的,法律始终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划定边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带有公共属性、易引发公众误认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人民” 二字与 “人民日报” 等具有官方属性的主体深度绑定,早已超越普通词汇范畴,承载着公共信任与集体认知。若允许其作为商业商标,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品牌与官方存在关联,既破坏市场公平,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 这正是 “人民咖啡馆” 商标屡申屡败的核心原因。即便正主注册了 “潮人民咖啡馆” 等衍生商标,却在经营中弃用 “潮” 字,等于主动脱离法律保护范围,给了仿冒者可乘之机。
没有成功注册核心商标,正主的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布满荆棘。虽可尝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益,但需证明仿冒行为造成消费者混淆,且自身装潢、品牌标识具有独创性。可现实是,“人民咖啡馆” 既未达到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又难以举证独特性,面对遍地仿冒店,只能陷入 “腰杆不直” 的被动局面。而仿冒者正是看透了这一点,钻了 “无核心商标 = 无明确维权依据” 的空子,导致乱象愈演愈烈。
这场闹剧终是一记警钟:商业品牌想借 “公共属性词汇” 博眼球前,需先看清法律红线。“人民” 二字的重量,从不是用来收割流量的工具,而是法律必须守护的公共利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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