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8.7万!秀洲查处一起假冒“嘉兴粽子”集体商标案

阅读:5 2025-11-18 09:49:02 作者:小华

近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成功办结了一起假冒“嘉兴粽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案件,对侵权当事人处以罚款8.7万元并没收全部侵权产品的行政处罚,为企图“搭便车”的不法商家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未经授权擅用“嘉兴粽子”标识

据悉,涉案当事人自2025年3月起开始生产粽子,总计生产了冷冻粽子1.5万余只、常温真空粽子10万余只。为便于销售,在未获得任何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当事人自行采购了印有“嘉兴粽子”“嘉興粽子”字样的包装箱进行包装销售。

然而,“嘉兴粽子”并非一个通用的产品名称,它是由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合法持有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经该协会鉴定,涉案粽子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为假冒商标

法律亮剑:擦亮地理标志“金字招牌”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在查获此案后,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粽子及侵权包装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这起案件清晰地表明: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不能想用就用! 就像“西湖龙井”、“金华火腿”一样,“嘉兴粽子”代表着特定的产地、工艺和品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区域公共品牌”。任何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标识的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场监管提醒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秀洲区现有“嘉兴粽子”、“南湖菱”等多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需使用,必须事先向商标权利人或相关协会申请授权,获得批准后方可在产品包装和宣传中使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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