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佳洁士“WHITELOCK”商标争议引发关注,核心争议点在于消费者易将该商标与“锁白”美白功效挂钩,而品牌标注其为注册商标非功效宣传。从商标法本质来看,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而非标示商品功效,这是厘清此次争议的关键前提。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佳洁士“WHITELOCK”虽为合法注册商标,但其文字组合易让公众联想到美白功效,且品牌同时以“锁白”“美白”为核心营销点,进一步模糊了商标与功效的边界。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使用方式,违背了商标使用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规范商标使用、维护市场秩序,需从三方面强化政策引导与监管。其一,严格商标注册审查,对易暗示商品功效的标志从严审核,避免其通过注册变相获得功效宣传便利。其二,明确商标使用规范,要求企业在使用易混淆商标时,以显著方式清晰区分商标与功效信息,杜绝“小字标注”等规避监管的行为。其三,强化全链条监管,将商标使用纳入广告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对借商标之名行功效误导之实的行为依法追责,保障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