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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又一次重要修订。截至去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近5000万件,位居全球第一,但商标抢注、滥用等乱象也时有发生,新修订正是为了整治这些问题。
这些标志不能再注册商标了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等用作商标。同时,申请和使用商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动态标志”也可注册商标,但这些情况除外
今后,“动态标志”也可以申请商标了。但纯粹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仅为实现技术效果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颜色、声音、动态效果等,不能注册为商标。
打击恶意注册与滥用行为
新法进一步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针对此前出现的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社会热点商标、注册“树上熟”“千禾0+”等易误导公众的标志,草案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注册。
误导公众使用注册商标?可能被罚款甚至撤销!
如果商家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商标可能被直接撤销。同时,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也将受到更严格规范。
保护力度再加强,恶意诉讼也将被追责
草案进一步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明确涉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此外,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不仅将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修订呼应了近年来的商标治理实践,旨在引导商标回归本质——识别商品来源,保障公平竞争,让品牌在健康有序的市场中真正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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