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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音乐圈发生了一件引人深思的事: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但李荣浩却公开表示,自己明明已经拒绝了授权,对方却还是“强行侵权演唱”了。
单依纯随后深夜发文道歉,承认未获书面授权就演唱了这首歌,并承诺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事情看似告一段落,但留下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一场商业演唱会上的翻唱,不能“想唱就唱”?
红线:商业演出必须授权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就是唱了别人一首歌吗?至于这么严重?
答案是:非常至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这意味着,一首歌要不要给别人唱、给谁唱,完全是权利人说了算的“私权”。商业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个别授权。
李荣浩方已经通过邮件明确婉拒了授权,单依纯方却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了表演——这在法律上属于故意侵权。
改编不是“换书皮”
事件中还有一个争议点:单依纯曾在《歌手》节目中将《李白》改编成电子国风版,加入了游戏梗和新的念白。这是否算“改编”?
李荣浩给出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把真鼓换成电鼓,就像“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法律上对“改编”的认定门槛很高:必须挪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同时又注入了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如果听众一听就知道是《李白》,且核心旋律没变,就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改编”。
给行业和普通人的启示
单依纯在道歉中坦言,自己“未亲自核查主办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这提醒所有从业者:艺人不能仅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专业歌手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
对于普通创作者和内容生产者来说,这起事件同样值得警醒:
·直播中唱歌,即使是粉丝打赏,也属于商业表演性质,需要获得授权
·短视频背景音乐,除非使用平台已获授权的曲库,否则可能侵权
·翻唱发布到网络平台,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样需要授权
当然,如果是自己在家哼唱、或者在KTV唱歌,这些属于个人欣赏范畴,无需担心版权问题。
尊重原创,才能好歌不断
李荣浩在回应中表示:“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这句话点出了一个本质:版权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对创作者意愿的尊重。
每一个音符背后都是创作者的心血。只有在版权框架内进行创作和传播,才能让音乐人安心创作,让我们听到更多好歌。
正如单依纯在道歉中所说:“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也一定会把这个红线标清。”希望这次风波,能让更多人明白:红线就是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该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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