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依纯翻唱《李白》风波,看音乐版权那点事儿

阅读:18 2026-03-30 12:08:28 作者:小华

这几天,音乐圈发生了一件引人深思的事: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但李荣浩却公开表示,自己明明已经拒绝了授权,对方却还是“强行侵权演唱”了。

单依纯随后深夜发文道歉,承认未获书面授权就演唱了这首歌,并承诺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事情看似告一段落,但留下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一场商业演唱会上的翻唱,不能“想唱就唱”?

红线:商业演出必须授权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就是唱了别人一首歌吗?至于这么严重?

答案是:非常至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这意味着,一首歌要不要给别人唱、给谁唱,完全是权利人说了算的“私权”。商业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个别授权。

李荣浩方已经通过邮件明确婉拒了授权,单依纯方却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了表演——这在法律上属于故意侵权。

改编不是“换书皮”

事件中还有一个争议点:单依纯曾在《歌手》节目中将《李白》改编成电子国风版,加入了游戏梗和新的念白。这是否算“改编”?

李荣浩给出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把真鼓换成电鼓,就像“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法律上对“改编”的认定门槛很高:必须挪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同时又注入了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如果听众一听就知道是《李白》,且核心旋律没变,就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改编”。

给行业和普通人的启示

单依纯在道歉中坦言,自己“未亲自核查主办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这提醒所有从业者:艺人不能仅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专业歌手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

对于普通创作者和内容生产者来说,这起事件同样值得警醒:

·直播中唱歌,即使是粉丝打赏,也属于商业表演性质,需要获得授权

·短视频背景音乐,除非使用平台已获授权的曲库,否则可能侵权

·翻唱发布到网络平台,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样需要授权

当然,如果是自己在家哼唱、或者在KTV唱歌,这些属于个人欣赏范畴,无需担心版权问题。

尊重原创,才能好歌不断

李荣浩在回应中表示:“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这句话点出了一个本质:版权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对创作者意愿的尊重

每一个音符背后都是创作者的心血。只有在版权框架内进行创作和传播,才能让音乐人安心创作,让我们听到更多好歌。

正如单依纯在道歉中所说:“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也一定会把这个红线标清。”希望这次风波,能让更多人明白:红线就是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该触碰。

最后,更多商标问题,欢迎咨询“华夏商标网”!

华夏商标网:大量高端商标许可授权,费用最低1块钱;专业商标交易平台,购买商标资金安全有保障;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付费,委托业务不成功全部退费。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立即沟通

电话/微信:13933693519
邮箱:tm@HuaxiaTM.com
网址:www.HuaxiaTM.com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