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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濑鸡爪" 作为福建泉州家喻户晓的特色美食,是当地数代餐饮人共同培育的金字招牌。然而,有商家试图将其注册为普通商标,企图独享这一公共品牌红利。近日,法院终审判决:"洪濑鸡爪" 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一家独占,该商标注册被依法宣告无效。
有商家在第 29 类 "卤鸡爪" 商品上成功注册 "洪濑鸡爪" 商标,随后试图垄断使用,引发洪濑镇众多商户不满。洪濑镇政府委托提起无效宣告,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025 年 11 月 28 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洪濑鸡爪" 仅直接表示商品产地与品类,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依法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明确,其商誉是行业集体成果,属公共资源,单一主体无权独占。
此案并非个例。此前 "青花椒"" 半城烟火半城仙 " 等案例中,法院均认定:通用名称、地名、公共文化资源等,不能被个人或单一企业注册为普通商标垄断使用。
商标保护的是创新与合法权益,而非侵占公共资源。"洪濑鸡爪" 案再次明确:公共领域的财富,属于大家,不容私占。企业注册商标,务必守住法律与公共利益边界,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