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濑鸡爪" 不能抢注!公共资源,不容独占

阅读:12 2026-04-21 16:30:15

洪濑鸡爪" 作为福建泉州家喻户晓的特色美食,是当地数代餐饮人共同培育的金字招牌。然而,有商家试图将其注册为普通商标,企图独享这一公共品牌红利。近日,法院终审判决:"洪濑鸡爪" 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一家独占,该商标注册被依法宣告无效。

一、案情:抢注地方名吃,终被法律叫停

有商家在第 29 类 "卤鸡爪" 商品上成功注册 "洪濑鸡爪" 商标,随后试图垄断使用,引发洪濑镇众多商户不满。洪濑镇政府委托提起无效宣告,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025 年 11 月 28 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洪濑鸡爪" 仅直接表示商品产地与品类,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依法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明确,其商誉是行业集体成果,属公共资源,单一主体无权独占。

二、法理:为何不能注册?两大核心依据

  1. 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来源
    "洪濑" 是泉州南安洪濑镇地名,"鸡爪" 直接表明产品品类。组合后,公众只会认为是 "洪濑产的鸡爪",无法指向特定商家,不具备商标识别功能。
  2. 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洪濑鸡爪" 的口碑是当地从业者长期共同打造的。若允许一家注册,等于剥夺其他商户正当使用权,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行业与公共利益。

三、警示:商标注册,别踩 "公共资源" 红线

此案并非个例。此前 "青花椒"" 半城烟火半城仙 " 等案例中,法院均认定:通用名称、地名、公共文化资源等,不能被个人或单一企业注册为普通商标垄断使用

四、商标代理人提醒:企业该怎么做?

  • 避开禁区
    :勿抢注地名 + 通用名、公共文化符号等缺乏显著性的标识。
  • 正确路径
    :区域公共品牌可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供行业合规使用。
  • 诚信注册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抢注、不滥用权利。

商标保护的是创新与合法权益,而非侵占公共资源。"洪濑鸡爪" 案再次明确:公共领域的财富,属于大家,不容私占。企业注册商标,务必守住法律与公共利益边界,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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