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与诗的南北分家:杏花村商标里的文化博弈

阅读:7 2026-05-09 08:46:01 作者:小华

在中国,恐怕没有哪个商标如“杏花村”这般引人遐想。它源于杜牧“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的千古诗句,但这个著名的商标,最终却被一道微妙的边界一分为二。

杏花村商标的故事最早可追溯到1924年,当时的晋裕汾酒公司总经理杨得龄率先注册了中国白酒业的第一枚商标——高粱穗汾酒商标。然而“杏花村”真正作为商标登上舞台,是在1957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酒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杏花村”商标。20年后,经该公司的使用和宣传,“杏花村”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对于山西汾阳而言,杏花村不仅是汾酒的产地,其酿酒历史更是源远流长。据考证,早在六千年前,杏花村人就已经开始了酿酒活动。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杏花村汾酒便作为宫廷御酒载入史册,成为史上唯一被记入《二十四史》的国家名酒。千百年来酒肆林立的繁荣景象,加之近代杜牧这首脍炙人口的《清明》诗,让山西汾阳人坚信,自己才是“牧童遥指”的正主。

然而,安徽池州人也对此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杜牧曾出任池州刺史,其《清明》诗即作于此,有《杏花村志》被收录进《四库全书》为证,这让他们将自己的杏花村称为“天下第一诗村”。2001年,池州正式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一场持续了近十年的“晋皖暗战”就此拉开帷幕。

争夺之激烈,从汾酒集团组建律师顾问团应诉、池州紧急召开专题协调会便可见一斑。最终,国家工商总局一锤定音,将“杏花村”商标一分为二:山西汾阳保留酒类商标,安徽池州获得旅游服务类商标。

从此,“杏花村”在一纸裁定下南北分家:一瓶烈酒在豪迈的北方飘香,一座诗村在温婉的江南迎客。两个地方的杏花,以不同的方式绽放出了各自的品牌价值,共同书写了杜牧笔下那片意象之地的文化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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