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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近6亿的热片,片名被外地公司抢注商标。对方反问:“为什么要我授权?”
最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正在热映,票房即将突破6亿,口碑票房双丰收。但片方可能笑不出来——因为“阿嬷的情书”这个商标,已经被一家外地广告公司抢注了。
记者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问是否取得电影授权。对方反问:“什么叫我要授权?我的商标注册得比电影上映早。”记者追问:电影片名备案在2023年,你清楚吗?负责人含糊回应:“不是很清楚。”
少了“给”字,就不算侵权?
乍一看,商标是“阿嬷的情书”,电影片名是《给阿嬷的情书》,差了一个“给”字。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青律师指出:两者在文字构成和含义上高度近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混淆。
更重要的是,电影片名诞生在先。2023年片名备案时,已有公开宣传报道,具备一定知名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电影片名权益。虽然“阿嬷的情书”商标注册早于电影上映,但晚于片名公开使用。因此,电影权利人完全有权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
这家公司不是“新手”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该公司还持有“马大帅”“范德彪”等影视剧角色同名商标,而电影《浪浪人生》的同名商标也在审核中。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影视作品被抢注商标”的新闻。从《战狼》《哪吒》到《你好,李焕英》,几乎每部爆款电影都会遭遇商标“狙击手”。他们赌的是:片方来不及注册,或者疏忽了某一类商品。
给影视从业者的三点警示
1.片名确定后,第一时间注册商标。不要等到上映、火了再补救。商标注册需要几个月,抢注者可能比你快。
2.核心类别要覆盖。电影本身属于第41类(娱乐服务),但周边衍生品如服装、玩具、文具等分属不同类别。建议按预算有策略地布局。
3.发现被抢注,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法律给了在先权利人救济渠道,不要放弃维权。
最后提醒各位创作者:一个好片名是心血结晶,别让它成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创作完成、片名确定的那一刻,就该把商标注册提上日程。
至于那家广告公司,律师已经说得很清楚:“阿嬷的情书”商标,随时可能被宣告无效。 抢注一时爽,维权火葬场。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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