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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神舟二十一号载人飞行任务新闻发布会成功召开,由张陆、武飞、张洪章三位航天员组成的乘组即将出征太空。每一次神舟发射,都激荡着国民的豪情,也催生了一个有趣的商业联想:这么有影响力的名字,能不能注册成商标呢?
结论可能要让一些想“蹭热度”的商家失望了:“神舟二十一号”几乎不可能被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呢?这主要与我们国家的《商标法》规定有关。
首先,它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法》明确规定,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神舟”系列是我国高科技实力和民族精神的象征,承载着国家荣誉和全民情感。如果允许将其注册为商标,用于商业营利,比如用在白酒、服装甚至保健品上,会严重贬损其象征意义,构成“不良影响”。
其次,它可能带有“欺骗性”并缺乏显著性。
假如有人试图将“神舟二十一号”注册在火箭、航天器之类的商品上,会让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官方航天机构有直接关联,这构成了“欺骗性”。而如果注册在完全不相干的商品上,比如食品、文具,这个名称虽然不会产生欺骗,但又因为其固有的宏大叙事背景,难以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标,也就是缺乏“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那么,航天员的名字呢?
同样存在障碍。未经本人同意,将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为商标,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张陆、武飞、张洪章三位航天员作为民族英雄,其姓名具有极高的公众辨识度,擅自注册使用同样会触犯《商标法》中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和“不良影响”的条款。
总结一下:
“神舟二十一号”这个名字,自带的“流量”和光环太大了,它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法律正是为了保护这种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名称不被商业炒作所侵蚀。
所以,对于企业和商家来说,与其想着抢注这些“金字招牌”,不如把心思花在打造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品牌上。那份源自创新的商业价值,才是真正持久和受法律保护的。
让我们一起预祝神舟二十一号发射圆满成功,航天员们平安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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