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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多款二锅头产品,在包装上标注“永丰1163年皇宫贡酒”“永丰牌中华老字号源自皇宫贡酒”等字样,暗示其产品具有悠久贡酒历史。尽管企业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部分商标注册证,证明酒品本身质量合格,但其无法提供任何历史材料证明“皇宫贡酒”等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监管部门认定,上述宣传与实际史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同时,企业将已注册的多个商标进行排列组合使用,属于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整体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涉事产品已陆续下架并启动召回程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历史误导消费者,商标使用也须规范合法,任何“打擦边球”的营销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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