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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奥运冠军陈梦的父母成立青岛梦鼎体育公司,而此前其关联主体已提前注册“陈梦”系列商标,这一布局从商标专业视角看,是体育名人IP商业化的典型合规操作,与恶意抢注有着本质区别。相较于他人攀附商誉的投机行为,权利人对自身姓名商标提前布局,恰恰是商标保护的应有之义。
从商标注册信息来看,“陈梦”商标的申请覆盖多个核心与关联品类,包括体育用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化妆品等,甚至延伸至预包装食品、珠宝首饰等领域。这种多维度布局符合《商标法》中“在先权利”保护原则,因陈梦对自身姓名享有合法人格权,其关联主体的注册具有天然正当性,与姚明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的司法精神一脉相承,有效避免了他人恶意攀附其运动商誉。
此举用意深远:一是防御性保护,杜绝“搭便车”行为,防止他人注册相同商标生产劣质产品损害陈梦的公众形象;二是为商业化铺路,梦鼎体育的经营范围涵盖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销售等,“陈梦”商标可直接与业务绑定,将运动荣誉转化为品牌价值;三是构建IP矩阵,多品类注册为未来跨界合作预留了空间,实现体育IP的长效开发。
这一案例为体育名人IP保护提供了范本:名人及其团队应强化“姓名即商标”意识,提前完成核心及延伸品类注册;注册需以真实使用为目的,契合《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可依托专业机构做好商标监测,及时应对侵权风险。监管层面也应持续完善名人姓名商标保护机制,区分正当布局与恶意抢注。
姓名商标是体育名人无形资产的核心载体,唯有合规布局、主动保护,才能让运动荣誉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业价值,为体育IP的健康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