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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共9章84条)提请审议。现行商标法施行40余年,虽经4次修正,但面对恶意抢注、“重注册轻使用”、侵权高发等新问题已显不足。此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兼顾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核心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价值导向与商标定义,新增商标工作需贯彻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禁止将党和国家相关标识用作商标,新增“动态标志”可注册类别。二是规范注册条件,专章遏制囤积商标行为,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不予注册;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覆盖未注册商标及不类似商品类别。
三是优化授权确权程序,规定在先权益需以他案结果为依据时可中止审查,避免程序空转。四是强化使用管理,规制误导公众的商标使用行为,逾期不改可罚款或撤销;主动清理“僵尸商标”,可撤销通用名称化或三年未使用商标;压实商标代理机构监管责任。
五是加强保护与权利规制,完善侵权查处机制,新增涉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恶意诉讼的处罚与赔偿责任,严防权利滥用。此次修订将实践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为商标领域乱象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